支持提升创新能力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改造指导目录、在本市注册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从技术改造项目完工下一年起连续三年内,按对财政贡献增量额度中市级分成部分的60%、区级分成部分的40%实行事后奖补,单个企业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对我市企业利用银行贷款开展技术改造的,按单个项目不超过确认投资额70%的贷款金额给予贴息,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单个项目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承担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技术研究基地)建设任务的我市企业,自国家认定之日起,连续三年,每年资助1000万元。
对购买本市工业企业首台(套)产品的本市用户,按购买价格的30%给予奖励;对向市外用户销售首台(套)产品的,按销售价格的30%对本市工业企业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00万元。
对军民融合创新研究院落地转化项目,按照实际投资总额的50%给予资助,最高资助1000万元。 对列入国家军民融合重大专项计划的项目,按国家资助金额给予1:1配套资助,最高资助1000万元。
对经认定的工业设计领军企业奖励标准调整为200万元。工业设计领军企业认定条件由市经贸信息部门另行确定。 鼓励工业设计创新,对获得iF金奖、“红点之星”奖和“红点至尊”奖的,每项奖励5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工业设计奖、省长杯工业设计奖的,每项奖励10万元;对获得红点奖和iF奖其它奖项、IDEA奖、GMark奖的,每项奖励5万元。 对经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示范园区、省市级工业设计示范园区,奖励标准分别调整为200万元和100万元。市级工业设计示范园区认定条件由市经贸信息部门另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