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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收藏丨2017年重大项目资助补贴政策最全的就在这儿了(四)

来源:本站|发布时间:2017-04-12|浏览次数:40

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1
展会经济
责任部门

市经贸信息委

加大对本市企业组团参加市外国内展会资助力度,对本市组展承办单位承担的实际展位费、搭建装修费,以及会务费、承办费、中心展位装修和配套活动费用给予资助。


加大对本市企业组团参加境外展览资助力度,对本市组展承办单位承担的实际展位费、公共布展费、报关清关、公共宣传以及承办费等费用给予资助。


支持本地会展业发展,对在我市专业会展展馆举办的专业展会3万平方米以内的场租给予2元/平方米/天的补贴。


2
电子商务
责任部门

市经贸信息委

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100亿元以下的自营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奖励100万元;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亿元以上的,奖励200万元。单个企业累计最高奖励200万元。


对上一年度服务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服务平台企业,奖励100万元;上一年度服务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的,奖励200万元。单个企业累计最高奖励200万元。


对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在我市设立总部的,给予500万元奖励;在我市设立营销、数据、结算和研发中心的,给予30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获得本项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获批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奖励100万元;对获批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奖励50万元;同一企业同时获得国家和广东省示范资格的,按就高原则申请。


3
对外投资及境外经贸合作
责任部门

市经贸信息委
鼓励引导我市企业对外投资,对国家对外投资合作专项支持深圳部分,市财政给予1:1配套。


支持企业参与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对通过考核的国家和我市境外经贸合作区给予支持,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提出支持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4
境外工程业务
责任部门

市经贸信息委

对首次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且营业额在2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20万元资助;营业额每超过100万美元增加10万元资助,最高资助200万元。


对上一年度境外承包工程项目营业额实现增长并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资助。其中,营业额在500万美元至1000万美元的给予50万元资助,在1000万美元至5000万美元的给予100万元资助,在5000万美元至1亿美元的给予150万元资助,超过1亿美元的给予200万元资助。


5
降低企业进出口成本
责任部门

市经贸信息委
对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深圳分中心向我市进出口企业收取的报关单预录入系统安装维护费及数据传输处理费,由市财政向收费单位全额支付。


6
鼓励对外投资
责任部门

市经贸信息委

每年安排200万元支持“走出去”联盟等中介机构发展,对中介机构协助建立“走出去”企业对外投资合作指南的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对经我市核准备案且有统计数据的对外投资合作企业购买海外投资政策性保险的,对企业实际投保保费给予30%的资助,连续资助三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资助100万元。本款所涉资金从支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新增部分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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