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加大对本市企业组团参加市外国内展会资助力度,对本市组展承办单位承担的实际展位费、搭建装修费,以及会务费、承办费、中心展位装修和配套活动费用给予资助。
加大对本市企业组团参加境外展览资助力度,对本市组展承办单位承担的实际展位费、公共布展费、报关清关、公共宣传以及承办费等费用给予资助。
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100亿元以下的自营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奖励100万元;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亿元以上的,奖励200万元。单个企业累计最高奖励200万元。
对上一年度服务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服务平台企业,奖励100万元;上一年度服务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的,奖励200万元。单个企业累计最高奖励200万元。
对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在我市设立总部的,给予500万元奖励;在我市设立营销、数据、结算和研发中心的,给予30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获得本项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支持企业参与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对通过考核的国家和我市境外经贸合作区给予支持,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提出支持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对首次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且营业额在2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20万元资助;营业额每超过100万美元增加10万元资助,最高资助200万元。
每年安排200万元支持“走出去”联盟等中介机构发展,对中介机构协助建立“走出去”企业对外投资合作指南的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