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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单报关将成历史”:这是海关要求还是网友过度解读?

来源:本站|发布时间:2018-06-18|浏览次数:242

6月21日,海关总署在官网上发布了一篇关于修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格式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申报行为,根据《海关总署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海关总署2018年第60号公告)要求,决定主要对4种单证的格式进行修改:进口货物报关单、出口货物报关单、进境货物备案清单和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具体公告地址如下: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1898145/index.html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1903102/index.html

这里,涉及一个词,叫“买单报关”。

当出口方没有出口权,或不想使用自己公司抬头名称出口。但出口必须要出口单证,这时候可以通过买其它有出口权公司的出口单证,(借用他人公司名称出口,不享有退税的权利)。用来报关。简称买单报关。

此公告出来第二天,有企业和网友就炸开了锅,有网友分析,由于新的出口报关单增加了境外收货人一栏,为配合全国海关新舱单系统的实施,做到舱单、提单、报关单,三单信息一致!由此,将有效杜绝无进出口经营权企业或个人从事国际贸易,受联合国制裁国家及企业从事国际贸易,同时银行结付汇也 将严格比照报关单提单等纸面信息中的收发货人进行收付汇业务,从而精准服务经济,从制度上杜绝违法买单,变相偷逃国家外汇监管的情况发生。

也有网友担心,这一新政将不利于贸易公司的业务开展。

以香港贸易公司为例,如果从香港付美金到工厂采购,让工厂做FOB、工厂报关,工厂的报关单上必须显示提单上一样的收货人信息。如果香港贸易公司想保护收货人信息不让工厂知道,好像不太可能了。

以前是可以让工厂报关用香港公司的抬头做收货人去报关的,不需要和提单一致。但现在提单上的收货人信息必须与报关单上的收货人信息相同。如果想和工厂做FOB,那么必须要让收货人的信息给工厂知道,这样下去,做贸易将很没安全感了。

如果香港公司自己找代理公司操作报关,但是通知还要求:“同时银行结付汇也将严格比照报关单提单等纸面信息中的收发货人进行收付汇业务”,意味着客户付款以后只能直截付到代理公司了,但是付给代理公司操作后,香港公司收汇款将失去作用。

如果真如网友所分析的话,8月1日后,一直游走在灰色地带的买单报关或将遭遇重挫,很多外贸人都会受到影响!

料神外贸则表示:

首先,“三单一致” 好几年前就在说了,一直也没见全国各个海关口岸统一过,离岸出口,买单出口基本都不可能做到三单一致。事实上,可能宁波、上海、天津等地海关出口严一些,像华南沿海很多地区的海关没有严格的说法。否则,这几年离岸出口和买单出口早就死了。

其次,海关总署的公告里也只是说修改了报关单的项目格式,主要是新增了境外收货人这一项,以前的报关单是不需要写货物收货人信息的,这点上让很多人不安。但是,海关总署的公告,在哪说要保证三单一致,消灭“买单报关”了?这是货代们的自行推理吗?

虽说三单一致是最终的大趋势,但仅凭这个公告就来定性,逻辑真的成立?是否解读过度了?

再次,6月1日出了舱单新规,也未提到所谓“三单一致”之说 。

因此,在网上把海关总署公告解读为走向“三单一致”,“买单出口要终结”的情况下,需保持谨慎,办法总比规则多!

文章部分来源搜航、 料神外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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