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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2018年度国高认定、市高认定、高培入库即将开始申报啦

来源:本站|发布时间:2018-03-30|浏览次数:46

2018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申请指南

项目名称:

2018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

申报时间:

第一批:截止至5.31(市高、国高、高培)

第二批:截止至7.14(市高、国高、高培)

第三批:截止至9.25(市高)

部门:

市科技创新委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审批内容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以及证书有效期即将到期或已到期的企业需重新申请认定(2015年及以前认定的需重新认定);

    2.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以及证书有效期即将到期或已到期的企业需重新申请认定(2015年及以前认定的需重新认定);

    3.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与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合并办理,不再组织单独申报。

(说明:为减轻企业负担,2018年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三个业务合并办理,科技部门统一发布申请指南、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愿选择申报其中一个或多个业务,仅需填报一份申请书。)


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审批机关审定。


申报条件

(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拥有核心知识产权,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并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3.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1.在深圳注册一年以上的企业;

    2.申请认定的企业均需符合《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二章的规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深圳注册一年(一个会计年度)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知识产权权属明确,且达到下列其中一项数量要求:

    1.发明或者植物新品种1件以上;

    2.实用新型2件以上;

    3.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或者软件著作权或者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3件以上。

(三)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3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3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2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8%以上;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3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6%以上;

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四)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五)具有完善良好的生产、技术、财务等管理制度;

(六)具有相应的研制、生产条件及产品质量保证措施;

(七)企业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递交的材料真实、可靠。


申请材料

    (一)企业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按要求填报有关材料并完成提交,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

    (三)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四)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五)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并附加盖公章的科技人员信息表;

    (六)经市财政部门确认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原件,副本可提供复印件),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七)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原件,副本可提供复印件);

    (八)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正本和副本),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双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在书脊处注明公司名称及申请年度。

    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首先需到国家“高企工作网”注册登记,注册登记时行政区域选择深圳市(注册登记信息务必与申请书中保持一致),注册登记成功后,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原件,留复印件,盖公章)及经办人身份证(留复印件)等有效证明到上步中路深圳科技大厦二楼203室(联系电话:83671377、83671210)办理注册用户激活手续。


审批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 

第一批:

网上受理时间:4月25日--5月31日(截止至18:00)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5月21日--6月8日

第二批:

网上受理时间:6月15日--7月14日(截止至18:00)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 6月19日--7月17日

第三批(仅限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网上受理时间:8月25日--9月25日(截止至18:00)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 9月17日--9月28日


奖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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